《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提示

时间:2012-07-23

一、老龄养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村、居)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0%以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养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十二五”期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充分挖掘“老有所为”的作用。将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老年志愿者队伍,实现以老助老,以老帮少。

四、基层卫生机构将建立健全老龄档案管理制度。“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把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

五、预防为主,提供老龄人生活质量。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六、重点扶持居家养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七、统筹机构养老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42万张。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