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老年养护院等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时间:2012-07-23

  2011年,我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于近日颁布施行。这是国家重视弱势群体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一项重大政策举措。

  据介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院、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的颁布施行,以及先前颁布实施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为老年人和儿童“一老一小”两个弱势群体所应当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从设施建设水平上进行了约束,为政府投资不断完善这两方面公益性服务设施提供了依据,也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福利性设施建设明确了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一老一小”两个弱势群体的重视和关爱。

  十二五年规划提出,到201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的具体指标。两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出台,将是完成这一重要任务的基础依据和必要的技术保障。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养护院两项建设标准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还明确: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儿童福利院担负着孤残儿童的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等使命,是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我国儿童福利事业正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编制的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儿童福利院的规范设计布局,以此推动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该标准对儿童福利院的建设规划布局等作了详细规定,从国家标准的层面上规范统一了我国儿童福利院的建设要求。标准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应由县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