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青年优秀人才暂行规定
为确保知识创新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各个学科方向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和培养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各项人才计划,建设一支与知识创新工程目标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基本条件
1. 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承担并组织有创新意义或开拓性研究课题的将帅人才;
3. 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组织协调和市场开拓能力的技术管理干部;
4. 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途径和措施
针对优秀青年人才不同的个性,制定相应的吸引政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1. 通过“百人计划”,加大对优秀学科带头人的吸引和培养力度。
2. 引进国外杰出人才,进一步加大从国外招聘优秀人才的力度,把工作重心转移到领衔式科技将帅才的吸引、培养和造就上来。重点引进在国外已取得助教授以上职位或具有相当经历的人员。
3. 积极推行高级访问学者制度,进一步促进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
4. 聘请海内外优秀科技人才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参与研究所创新领域科研工作,时间可长可短,“户口不迁、身份保留、来去自由”。对我所急需的人才,实行报酬与创造的经济效益挂钩,按岗位定酬、按业绩定酬、接任务定酬。
5. 加大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力度。通过兼职、合作研究、科技讲座、学术交流、咨询、考察等形式,引进在国外取得显著工作成绩、并为国内急需的有真才实学的青年高层次留学人才。
6. 积极落实“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我所现有资源和地方匹配资源的作用,吸引、培养、稳定一批能够在青藏高原扎根奉献的科技人才和科研团队。
7. 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智力引进工作,积极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管理方法和管理技能,加快培养和引进适应国际竞争的各类人才。
三、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1.优秀青年人才聘任上岗后,研究所提供必要的科研用房和试验设备。
2.提供三室一厅的住房条件。
四、优秀青年人才的聘任程序
1.由所通过媒体公布招聘优秀人才指南。
2.应聘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按招聘规定受理应聘报名及资格审查,根据本单位科技工作的需要,在保证有课题、有经费的前提下,由所招聘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者组织公开答辩和评审。
4、正式聘任,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试用期为一年。按年度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五、其 他
本办法由人教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