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作部署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86号)

发布时间:2022-05-08 所办公室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西宁市已相继出现阳性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外防输入要把人、物、环境同防要求贯彻到位,压实行业责任和单位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 “动态清零”总方针,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现就加强全市疫情期间社会面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发生本土疫情通报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码途经地名带“*”号的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住宿酒店进行报备,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医学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对红码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检测)”管控措施;黄码人员执行“7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检测)”管控措施;行程码带“*”号人员,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如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落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控措施,对确无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开展2次核酸检测(第1、3天检测)。

  二、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自觉遵守省、市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尽量少外出、少跨区、少流动、少聚集、少聚餐,非必要不离宁,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特别是不要进入目前疫情严重的北京市、上海市、郑州市等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出西宁市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谁审批谁负责。

  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宁返宁。请广大市民持续配合防疫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主动劝导身处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亲朋好友暂缓来宁,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暂不返宁,尽可能留在当地减少流动。所有来宁返宁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宁后24小时内完成1次落地核酸检测。

  四、非必要不举行大型会议、文化娱乐、体育比赛、展销促销、文艺演出等各类集中性活动,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审核报备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会议、培训工作线上开展,可开可不开的一律不开,可办可不办的一律不办,能线上举办的线上举办。各企事业单位非必需不举办团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现场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参照《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人员外出及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 (青冠指〔2021〕33号)进行。举办活动期间,承办方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属地要强化活动期间的督导检查。

  五、全市范围内娱乐场所(网吧、KTV、酒吧、歌舞厅、游戏厅、棋牌室、密室逃脱、影院等)、洗浴场所、健身场所(体育馆、健身房、游泳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纪念馆等)等重点文化娱乐场所暂停开放营业。全市旅游景区坚持限流开放,严格控制人流量,落实防控措施。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静态管理地区内餐饮场所暂停营业,市内其它区域餐饮场所不倡导堂食,可提供外带服务。

  六、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学校、医疗机构、商超、酒店宾馆、农贸市场、交通场站等重点单位、重要公共场所必须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在入口处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两码”查验(即查健康码、行程码),发现异常的,立即向单位和所在社区(村)报告做好登记工作,不能让其进入公共场所,由所在地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福利院、养老院、精神病院、监所、特教学校、托育机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场所按要求封闭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切实承担防疫责任,加强场所码扫描和消毒、通风工作,电梯、自动扶梯、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天定时两次以上消毒。对落实以上措施不到位,存在疫情扩散风险的单位或场所,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

  七、全面加强静态管理区域外公共交通管控,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严格实行测温、查码(场所码)和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

  八、落实冷链物流第一落点对物、车、环境全面消杀责任,建立完善进、销、储、运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可追溯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邮件、包裹、快件等物品坚持“凡进必消”,未经消杀不得入库、不得流转,对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前后预防性消毒。加强冷链物流(含外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自我防护意识,配足配齐防疫物资。

  九、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广大市民自觉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坚持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习惯,持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压实街道(乡镇)、社区(村)责任,落细落实小区(自然村)管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履行行业监督责任,强化日常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凡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问责。辖区居民要严格落实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凡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