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实施办法(2013年3月5日修订)

发布时间:2013-03-08 研究生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保证我所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和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申请时间:申请人在每年的6月1日前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答辩申请,超过申请期限当年不再受理。在职硕士生和在职博士生的申请时间可顺延一年。 

  2、申请材料:本人书面申请;中国科学院大学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政治思想鉴定;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已接受证明);学位论文中外文摘要及全文3份(博士学位论文应附电子版)。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论文质量等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表现 

  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努力做到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品德。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二)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 

  1.课程学习 

  (1)硕士生课程学习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修满35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博士生课程学习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由公共必修课(英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部分组成。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二门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三位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2.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必修环节以考查为主,可计入相应学分,必修环节的总学分数不少于5学分。 

  (三)科学研究成果 

  1.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一篇(含已接受)研究论文。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专业有关的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两篇(含已接受)研究论文,其中应有一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 

  2.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或取得的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导师署名不计在内)。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除署本培养单位名称外,还应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 

  3.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对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所发表的论文数量、刊物级别和其它学术成果(如专利、专著、科研成果奖励级别等),做出明确规定。 

  4. 如果学位论文答辩者申请答辩时未满足第1款规定要求, 

  三.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定》。

  1.硕士论文 

  (1)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对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成果, 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3)理论分析、实验数据与计算结果、文献引用等要求准确、可靠。 

  2. 博士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应有文献调研的系统综述、实验过程叙述和数据处理、对研究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2)对论文涉及的问题,应有一定深度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对研究的专业,有创造性见解,取得显著成果,在理论和实际应用上具有较大的意义和价值。在科学或专业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 

  (4)掌握了本专业的研究方法和技能。论文理论分析、实验数据、结果处理、文献引用要求准确、可靠,论文条例分明,图表整洁清晰,文字通顺精练,体现出严谨的学风。 

  四.学位论文评阅 

  1.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聘请2-3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务,其中至少有1名外单位专家。博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聘请5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3位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评阅人应具有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博士论文评阅人应有3名是博士生导师。 

  2. 评阅人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论文评阅书》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评审意见应在答辩前1-2天送交研究生管理部门。 

  3.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4. 根据评阅人的评价意见,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审理后作出是否同意答辩的决定。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再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有2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五.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导师提出建议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审定,研究生管理部门发函聘请。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副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及以上专业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1-2名外单位专家。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其中应有2/3以上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2/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4)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5)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 负责论文答辩记录和其它具体工作。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并具有中级以上职务人员(或在学研究生)担任。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6)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预先了解论文的内容。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7)论文答辩中,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不得降低标准。 

  2、论文答辩程序 

  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首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或授权相关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2)导师介绍研究生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和论文工作等情况; 

  (3)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论文报告不超过30分钟,博士论文报告不超过45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与会者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5)答辩人答辩结束,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6)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举行单独会议(答辩人导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可列席): 

  A、宣读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评价; 

  B、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交换意见,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C、以无记名投票表决,2/3及以上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D、讨论形成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 

  3、如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硕士学位论文允许在半年后至一年内补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博士论文允许在半年后至二年内内补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如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以研究生肄业分配。 

  4、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六.学位授予初审 

  1.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25人组成,任期四年。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可在副研究员、研究员中遴选,应包括研究所主要的负责人和研究人员。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2.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将学位论文答辩者的基本情况、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人评语、答辩会的决议、政治思想鉴定及学位课程表等有关材料整理,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3.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位授予标准讨论学位授予事宜,出席会议的人数不能少于全体委员的2/3。学位评定委员会要严格把关,思想品德与学位水平并重,全面审查。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委员的2/3以上(含2/3)且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授予学位。 

  4.研究生管理部门分别于每年1月l 日和7月1日之前,将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以文件形式并附电子版)、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库(通过互联网上传)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办公室。对拟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附电子版)1份。 

  七.学位授予 

  1.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1和7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学位获得者名单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 

  2.学位授予日期,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做出同意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 

  3.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发文公示3个月,对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学位证书。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