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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羚羊

发布时间:2013-09-27 

   藏羚羊(chiru),藏羚羊生活在中国青藏高原(西藏、青海和新疆),有少量分布在印度拉达克地区。被称为"可可西里的骄傲",我国特有物种,群居。藏羚羊背部呈红褐色,腹部为浅褐色或灰白色。 成年雄性藏羚羊脸部呈黑色,腿上有黑色标记,头上长有竖琴形状的角用于御敌。 雌性藏羚羊没有角。 藏羚羊的底绒非常柔软。 成年雌性藏羚羊身高约75厘米、体重约25~30公斤。 雄性身高约80~85厘米、体重约35~40公斤。藏羚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严禁贸易的濒危动物。 

      

 藏羚羊(chiru),背部呈红褐色,腹部为浅褐色或灰白色。形体健壮,头形宽长,吻部粗壮。雄性角长而直,乌黑发亮;雌性无角。鼻部宽阔略隆起,尾短,四肢强健而匀称;全身除脸颊、四肢下部以及尾外,其余各处皮毛丰厚绒密,通体淡褐色。 成年雄性藏羚羊脸部呈黑色,腿上有黑色标记,头上长有竖琴形状的角用于御敌。 雌性藏羚羊没有角。 藏羚羊的底绒非常柔软。 成年雌性藏羚羊身高约75厘米(30英寸)、体重约25~30公斤(55~66磅)。 雄性身高约80~85厘米(32~33英寸)、体重约35~40公斤(77~88磅)。  藏羚羊一般体长135cm,肩高80cm,体重达45~60kg。  形态:四肢匀称、强健。尾短小、端尖。通体被毛丰厚绒密,毛形直。  特殊性:每个鼻孔内还有1个小囊,其作用是为了帮助在空气稀薄的高原上进行呼吸。  毛色:雄羊头、颈、上部淡棕褐色,夏深而冬浅,腹部白色,额面和四条腿有醒目黑斑记,雌羊纯黄褐,腹部白色。  角长:成年雄性角长笔直,角尖微内弯,50~60厘米(雌性无角)   寿命:雄性一般不超过8岁,雌性一般不超过12岁。人工饲养可达将近10年。  肩高:80~85厘米(雄) 70~75厘米(雌)   体重:35~45公斤(雄) 24~35公斤(雌)。

习性

  藏羚羊生活在中国青藏高原(西藏、青海和新疆),有少量分布在印度拉达克地区。 藏羚羊的栖息地海拔3,250~5,500米(10,662~18,045英尺),更适应海拔4,000米左右的平坦地形。这些地区年平均温度低于零度,生长季节短。  在青藏高原,以羌塘为中心,南至拉萨以北,北至昆仑山,东至西藏昌都地区北部和青海西南部,西至中印边界,偶尔有少数由此流入印度境内拉达克。  藏羚羊的活动很复杂,某些藏羚羊会长期居住一地,还有一些有迁徙习惯。 雌性和雄性藏羚羊活动模式不同。 成年雌性藏羚羊和它们的雌性后代每年从冬季交配地到夏季产羔地迁徙行程300公里。年轻雄性藏羚羊会离开群落,同其它年轻或成年雄性藏羚羊聚到一起,直至最终形成一个混合的群落。[1]   藏羚羊群的构成和数量根据性别和时期不同会有所变化。 雌性藏羚羊在1.5~2.5岁之间达到性成熟,经过7~8个月的怀孕期后一般在2~3岁之间产下第一胎。 幼仔在6月中下旬或7月末出生,每胎一仔。 交配期一般在11月末到12月之间,雄性藏羚羊一般需要保护10~20只雌性藏羚羊。 藏羚羊善于奔跑,最高时速可达110公里,寿命最长13年左右。  藏羚羊生存的地区东西相跨1600公里,季节性迁徙是它们重要的生态特征。因为母羚羊的产羔地主要在 乌兰乌拉湖、 卓乃湖、 可可西里湖, 太阳湖等地,每年四月底,公母羚羊开始分群而居,未满一岁的公仔也会和母羚羊分开,到五、六月,母羊与它的雌仔迁徙前往产羔地产子,然后母羚又率幼子原路返回,完成一次迁徙过程。[1]   集成十几到上千只不等的种群,生活在海拔4300~5100米(最低3250米,最高5500米)的高山草原、草甸和高寒荒漠上,早晚觅食,善奔跑。 夏季雌性沿固定路线向北迁徙,6~7月产仔之后返回越冬地与雄羊合群,11~12月交配,每胎1仔。有少数种群不迁徙藏羚羊喜欢群居。

  

 

  主要分布在中国青海、西藏、新疆三省区,现存种群数量约在7—10万只。 虽然藏羚羊分布区是人烟稀少、气候恶劣的高寒地区,但盗猎者手持武器、不断涌入藏羚羊栖息地或守候在藏羚羊迁徙路线上屠杀藏羚羊。根据中国有关部门查获的藏羚羊皮、绒数量和各有关单位在藏羚羊分布区发现的藏羚羊尸骸情况分析,每年被盗猎的藏羚羊数量平均在20,000头左右。此外,由于盗猎活动的严重干扰,藏羚羊原有的活动规律被扰乱,对种群繁衍造成严重影响。  盗猎的严重后果之一,是藏羚羊种群数量急剧下降。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调查资料表明:1986年冬季在青海西南部调查到藏羚羊分布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2~0.3头,1991年羌塘自然保护区东部藏羚羊分布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2头,并且还能看到集群数量超过2,000头的藏羚羊群。1994年在新疆昆仑山进行的一次调查,估算该区域藏羚羊数量约43,700头。而据一位多年在青藏高原从事野生动物研究的资深专家估计,在1995年中国藏羚羊总数已急剧下降至约50,000~75,000头左右,并且现仍在继续下降。近几年来,也无人再见到集群数量超过2,000头的藏羚羊群。在许多昔日藏羚羊集聚的地方,如今只能看到零星的藏羚羊。这个古老的物种已经走向面临灭绝危险的边缘。 

 

 

  藏羚羊作为青藏高原动物区系的典型代表,具有难于估量的科学价值。藏羚羊种群也是构成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藏羚羊保护。  1981年中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鉴于藏羚羊为附录I物种,中国政府严格禁止了一切贸易性出口藏羚羊及其产品的活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后,中国国务院随即批准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藏羚羊确定为中国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猎捕。此外,中国政府还在藏羚羊重要分布区先后划建了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藏羌塘自然保护区等多处自然保护区,成立了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定期进行巡山和对藏羚羊种群活动实施监测。  为保护好藏羚羊,在藏羚羊分布区,还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培养了一批保护管理和科研人员,组织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等。对十分猖獗的盗猎藏羚羊、走私藏羚羊绒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原林业部(现国家林业局)予以特别关注,并进行了专门调查;中国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组织森林公安机关等执法力量,在藏羚羊分布区、重要运输路线及加工点、重点海关及边境线,连续多年实施了严厉的打击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以来,中国森林公安机关共破获盗猎藏羚羊的案件100余起,收缴被猎杀的藏羚羊皮17,000余张、藏羚羊绒1100余公斤、各种枪支300余支、子弹15万发、各种车辆153辆,抓获盗猎藏羚羊的犯罪嫌疑人近3000人,击毙盗猎分子3人。在艰苦恶劣的条件下,为保护藏羚羊及其栖息地,涌现了一批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原青海省治多县西部工委书记索南达杰同志就是保护藏羚羊英雄们的典型代表,他领导的队伍不畏艰难困苦,连续三年在10多万平方公里渺无人烟的可可西里地区辗转巡护,抓获许多盗猎藏羚羊的犯罪分子。1994年1月18日,这位年仅40岁的英雄,在追捕非法盗猎藏羚羊犯罪分子的战斗中,不幸中弹,壮烈牺牲。

面临困难

  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在中国境外存在着利润巨大的藏羚羊绒及其织品贸易 然而,尽管中国有关部门多次实施严厉的打击行动,却并没有从根本上制止住非法盗猎藏羚羊、走私藏羚羊绒的活动,中国藏羚羊总数仍显示出不断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藏羚羊分布区总面积超过60多万平方公里,海拔均在3700~5500米以上,人烟稀少、空气稀薄、气候恶劣,以现有的警力、装备和财力难于实施全方位、不间断的巡护,而盗猎分子则抓住空隙对藏羚羊群进行大肆屠杀;二是犯罪分子在盗猎、运输、取绒和走私等各个环节建立了更严密的组织,采取了更隐蔽的手段,对上述犯罪行为实施打击的难度因此进一步增加。  另一方面,当中国的执法人员在恶劣环境中艰难追捕盗猎分子的时候,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藏羚羊绒及其织品贸易并未得到有效打击和制止,而这恰恰是盗猎分子疯狂猎杀藏羚羊的根本原因。这可从以下几方面看得十分清楚:  1、盗猎分子猎杀藏羚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藏羚羊绒。到目前为止,中国所逮捕的所有盗猎分子的供词都证实了这一点。另一方面,由于藏羚羊肉寄生虫很多、藏羚羊皮制革性能差等原因,还不存在对藏羚羊肉、皮、头骨、角等的贸易性开发利用,中国境内也没有藏羚羊及其产品的需求市场。在所有盗猎藏羚羊现场都可以看到大量遗留的藏羚羊尸体、头骨、角,而取绒后被丢弃的大量藏羚羊皮则在其它许多地方被发现,可充分证明获得藏羚羊绒是引发大肆猎杀藏羚羊的根本目的。  2、藏羚羊绒贸易给盗猎分子带来巨额利润。大量藏羚羊被猎杀取绒后,一部分绒被走私分子藏夹在棉被、羽绒服中或藏匿在汽油桶、车辆和羊绒中,蒙混通过中国西藏的樟木、普兰等口岸出境;而另一些走私分子则人背畜驮到边境秘密交易点进行交易。在中国境外,1公斤藏羚羊生绒价格可达1,000~2,000美元,而一条用300~400克藏羚羊绒织成的围巾价格可高达5,000~30,000美元。如此高额的利润,进一步刺激了盗猎分子欲望,并使他们有条件获得更有效的武器和装备,用于大肆屠杀藏羚羊。毫无疑问,这还进一步加大了中国实施打击行动的难度。  3、中国从来没有利用藏羚羊绒的传统习俗,至今也没有藏羚羊绒及其产品的消费市场。盗猎分子所获藏羚羊绒,最终都是在中国境外转换成资金或他们所需的物资。综合分析上述实际情况,国际上许多关注藏羚羊保护的组织、人士和我们得出的结论都是一致的:正是由于在部分国家和地区一直存在着藏羚羊绒加工及贸易,并由此给盗猎分子带来丰厚的收益,刺激盗猎活动愈演愈烈,直至威胁藏羚羊的生存。从根本上清除部分国家和地区至今仍然存在的藏羚羊绒加工及贸易,是保护、恢复藏羚羊种群的关键和当务之急。

保护需要

  当今社会已经普遍认识到,不受控制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势必严重损害某些野生动植物种的自然发展,甚至危及物种的生存;而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进行控制和对某些物种实行保护,仅依靠某一个国家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和对每一物种价值的深刻理解,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诞生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并在此基础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了一系列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合作,取得的成效令世人瞩目。  一批批藏羚羊在呻吟中死去,而盗猎者、加工者和贸易者却仍在部分国家和地区通过走私、非法国际贸易等形式获得了浸满藏羚羊血的巨额利润;一些消费者为追求时尚,仍在麻木地作为帮凶而加剧了对藏羚羊的残杀。这不仅是对许多国家相关法律的对抗,也是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蔑视和对全人类保护野生动物意愿的践踏。为此,我们提请特别是在藏羚羊绒织品加工及贸易仍然存在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政府、组织和人士,对上述情况予以必要的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保护藏羚羊及濒危野生动物,是中国政府的坚定决心,也是中国人民的良好意愿。中国政府和人民已经并将继续为此作出不懈的努力。但由于在中国境外存在着利润巨大的藏羚羊绒及其织品加工贸易和消费市场,保护和挽救藏羚羊种群迫切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和努力。对此,我们挚诚希望有关国家政府、组织和人士,珍惜藏羚羊这一古老物种的价值和人类保护野生动物的美好意愿,切实理解加强国际合作对保护藏羚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和制止一切从事藏羚羊绒加工贸易和消费等危及藏羚羊生存的活动,以促使藏羚羊种群最终得以恢复和发展。藏羚(Pantholops hodgsoni)属羊科、藏羚属,别名:藏羚羊、长角羊、羚羊,主要分布在中国青海、西藏、新疆三省区,现存野生种群数量约在21~23万只。

     (转载自百度百科,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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