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物标本馆

青藏高原生物标本馆标本查(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09-06-29 

  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生物标本馆欢迎国内外所有从事生物学及其相关学科 研究和教学的专家、学者前来查阅标本。 

  一、查阅标本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或经知名专家、学者引荐,方可按规定进馆查阅标本。 

  二、查阅者必须按规定换穿专备拖鞋后方可进馆;不得携带提包和馆外标本等物进馆。 

  三、查阅标本者应提交需查阅标本的拉丁文名单,在馆长同意的前提下由管理人员入库提出标本后,限定在工作间内查阅,不得将标本带出馆区。 

  四、在查阅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爱护每一份标本,要作到按顺序轻拿轻放,严禁随意乱扔、重摔和隔层抽、插或倒放。 

  五、查阅者不得随意提取植物标本上的花、果、叶、枝、根和动物标本的皮、毛、骨、肉等。必须解剖的植物标本应在征得管理人员同意的前提下,在台纸上标明解剖部位,画出解剖图,注明解剖者姓名和日期并包好解剖残片附于台纸上。 

  六、需借阅标本者应报馆长批准并由所在单位标本馆(室)出面借阅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借阅标本一次不得超过50份,借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本馆拒绝信誉欠佳的借阅者、标本馆(室)再次借阅标本。 

  八、尚未还清所借标本者,本馆拒绝接待进馆查阅和再次借阅标本。 

  九、查阅标本者所测量的标本数据应留标本馆一份作为资料积累。 

  十、所借阅的标本不得损坏和丢失,如果有损坏或丢失者,必须按照本馆规定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十一、模式标本、数量少的和珍稀种类以及科普标本不外借,其查阅过程亦应在管理人员陪同下进行,查阅之后即刻归库。特殊情况者须经主管所长审批。 

  十二、查(借)阅标本者必须遵守本馆的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标本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待。 

  十三、本制度由生物标本馆负责解释。 

  • 青藏高原生物标本馆管理工作条例